世纪华丰一项目耗资两亿十年未能开工
宁波东钱湖管委会不讲诚信不履协议
浙江宁波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丰)是一家有着近五万员工、年缴税上亿元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曾多次获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鲁班等各种奖 项。2001年1月,该公司与东钱湖管委会和鄞县国土局签订了白石仙坪项目开发协议。此后,世纪华丰公司依约履行,已耗资两亿元。但东钱湖管委会却以种种 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项目拖延至今未开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为此,记者做了实地调查。
事实经过 :
据了解,白石仙坪项目是宁波市1999年提出的招商引资项目。经宁波市和鄞县两级政府批准,世纪华丰承担了白石仙坪项目的开发任务。以下是该公司为项目所做的工作:
2000年4月,项目申报,年底项目立项审批完成。
2001年1月,与东钱湖管委会和鄞县国土局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2001年2月,与东钱湖管委会和鄞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合同用地2624亩,开发用地根据规划论证确定,地价7.8万/亩,世纪华丰支付了土地合同定金400万元。
2001年3月,为项目做了几十次的规划设计,世纪华丰支付设计费1425万元。
2001年3月,为解决东钱湖白石仙坪仅有的198亩农民用地指标,还专门向龙游县购买了200亩用地指标,想不到的是,管委会将用地指标挪用到其他 开发项目上,世纪华丰即提出疑义。直到2004年,东钱湖管委会的答复是,世纪华丰向鄞州区和市政府讨还,讨不来你们去告市政府。
2001年10月,宁波市政府通知世纪华丰开工,要求项目一定要做成世界品牌。同时,时任东钱湖管委会主任吕其鸣也将此精神传达到世纪华丰。为了落实 市里的要求,世纪华丰放弃了原已耗资上千万的设计方案,又不惜重金聘请了世界顶尖水平的美国易道公司等重新规划设计。由东钱湖管委会副主任陈富良、建设局 局长叶国平参与牵头,与宁波市规划院共同编制了新的规划,确定开发用地为1530亩。时任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副市长何剑敏等领导及众多专家对此规划设计 方案均给予了极高评价。
2001年10月,正当世纪华丰大张齐鼓地准备开工时,东钱湖管委会副主任周春良(主管土地领导)借口资金紧张,要求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加价3000 万元,如果不同意,就让世纪华丰死掉一万年。世纪华丰经研究后同意补地价3000万元,结果周春良仍不同意让世纪华丰开工。
2001年—2002年5月,世纪华完成了白石仙坪2646亩地块内3000穴坟墓的拆迁和有关费用补偿工作。
2001年—2002年7月,完成部队158亩土地的土地权证过户办理和搬迁,先后支付土地款4250万元。
2002年4月,世纪华丰应政府要求,支付农民青苗补偿费1000万元。
2002年至今,成立10余人维护队,专门进行植树绿化和看管工作,确保地块绿化生态不遭到破坏。
2001年底,宁波市主要领导再次催促世纪华丰抓紧施工。但管委会以种种理由不让施工。迫于无奈,2002年4月世纪华丰向市领导反映了情况,市委书 记黄兴国做了批示。5月,管委会副主任周春良叫建设局局长叶国平通知世纪华丰再加价8000万元,世纪华丰董事会也同意了这一加价要求,结果管委会还是不 让开工。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文要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在2004年8月31日前界定并处理完 毕。为此,世纪华丰多次打了报告,要求1530亩土地中有权证的土地尽快开发,其余尚无权证的要求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落实解决,但管委会均以“正在研 究”应付。
2004年初,世纪华丰补缴158亩部队出让土地出让金。经过多次协商,商定补出让金20万/亩。但仅仅过了几天,土地局局长陈寿旦和副局长倪亚云转 告管委会副主任周春良的意见,如果世纪华丰想开发,每亩35万元,否则世纪华丰就不能开发。世纪华丰无奈同意35万元/亩后,仅仅过了一个月,35万元 /亩又一次跃升为45万元/亩,第二天45万又提高为48万/亩,且是以48万元/亩的价格补158亩的地价,而土地只能给140亩,还附加了三个条件: 一是水、电等配套没有的;二是道路没有,要自己从后山上;三是环境不予整治,要世纪华丰自己整治。
2005年1月,世纪华丰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专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专家。对东钱湖管委会一二再再二三加价的做法进行了专题论证。 应邀参加论证的专家有: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原国土局建设用地司司长李尚杰、原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司司局级巡视员贾中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 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梦福、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徐学鹿等。专家指出,原三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属合同预约,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甲 方(鄞县国土局)、丙方(东钱湖管委会)负有不履行协议的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典型的政府不诚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钱湖管委会存 在严重的缔约过失,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专家强调,管委会应尊重历史,要合理合法的解决白石仙坪的整体开发问题。
之后,世纪华丰向市里有关部门打了上百次报告,但问题也一直未得到解决。
2006年12月及2009年3月,世纪华丰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两次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诉讼,省高院虽然也曾有过调解,但最终调解未果。省高院对世纪华丰2009年3月的起诉,至今也没有下文。
据了解,前不久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刘吉,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等领导对世纪华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记者表示了他们的观点。
“世纪华丰在东钱湖开发中遇到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世纪华丰购买土地发生于10年以前,也即发生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招、拍、挂出让 国有土地规定”的前四年。既然是这之前发生的土地购买和出让行为,就应该历史的对待这个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中,开发商同政府的关系是弱势与强势的关系, 前述开发商的一系列做法和让步,表明了他们是不愿得罪政府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政府的主动性和高姿态,政府要讲诚守信,积极主动的为自已当初动员 和招进的商家客户分忧解难”。
关于世纪华丰在东钱湖开发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性的问题。专家们认为,纵观整个事件,世纪华丰与东钱湖管委会和鄞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属 合同邀约,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但因管委会个别人的百般阻挠,对世纪华丰项目设置种种障碍。就是不办理申报用地手续,尽管世纪华丰作出重大让步。但还 是管委会缺乏诚意致使该项目拖延至今。既然属有效协议,出让土地方不履行协议,就是缔约过失,属于不诚信行为。出让方应该为使用方续签《土地权使用出让合 同》。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东钱湖开发区应该信守协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使世纪华丰大展宏图。
东钱湖白石仙坪项目十年未开工,世纪华丰损失惨重,亟待解决。宁波东钱湖白石仙坪项目是浙洽会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鄞州区国土局、东钱湖管委会与华丰公 司签完协议后又不履行,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世纪华丰是一家重合同、守信用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企业年产值100亿元以 上,年缴税额几亿元,是国家AAA资信等级单位。由于“白石仙坪项目”公司历经了十年内耗,企业几近拖垮。企业一旦垮掉,近五万员工将面临失业,生存将无 从保障。这样的结果会直接导致他们上省、上京上访,必将给社会的和谐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促使这一问题解决。